錢江晚報·小時新聞見習記者 馬慶隆
近日,有讀者向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幫反映,杭州有多家名叫“廖氏白斬雞”的門店,但各個門店的口味好像不太一樣,仔細留意了招牌才發(fā)現(xiàn):雖然店鋪名字是相同的,但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老板在經營:“也不知道這兩家‘廖氏’白斬雞哪家真哪家假?!?/p>
這是怎么回事?
1】記者現(xiàn)場探訪:
名稱、品類、定價相似,周圍老客“難分辨”
今天(9月26日)上午,記者先后來到位于新華路46號的“廖氏白斬雞”以及位于回龍廟前18號的“廖瑜紅廖氏白斬雞”。早上9時至10時,光顧兩家門店的顧客還比較少。
新華路“廖氏白斬雞”的招牌上,是一位頭戴廚師帽的男性頭像,頭像下方標有“廖氏創(chuàng)始人”字樣,還標出了店內經營的另外兩個品類:鹵鴨和羊肉。
而回龍廟前“廖瑜紅廖氏白斬雞”招牌,在名稱上多出了“廖瑜紅”三字,配的頭像是一位短發(fā)女士。
記者注意到,兩家店都把白斬雞作為主打菜品,兩家店白斬雞的定價均為58元/斤,也都采取“買雞送雞湯”的搭售方式。
在其他熟制食品上,兩家店略有差別,新華路的店售有鹵鴨、大腸頭、白切牛肉等,回龍廟前的店售有咸鴨、紅燒羊肉、手工臘腸等。
一位手提新華路店“廖氏白斬雞”商品的大伯說他在新華路這家店買了很久的白斬雞,覺得味道不錯。不過,當記者提到回龍廟前的白斬雞店時,他以為是同一家:“對,這家店之前是開在那邊,現(xiàn)在又開過來了?!?/p>
也有顧客發(fā)現(xiàn)了店名背后的“奧秘”。在外賣和點評平臺上,記者觀察到,部分顧客發(fā)現(xiàn)兩個店出自不同的經營者,其中有不少是反映口味差異的評論。
不過網友們“各有所愛”,兩家均有不少好評和差評。
2】兩家老板談店名由來:
“后來者”覺得朗朗上口,“先來者”被迫加真名
在地圖軟件上搜索“廖氏白斬雞”可以看到,男士頭像的“廖氏白斬雞”有兩家門店,分別位于新華路和文三路;而女士頭像的“廖瑜紅廖氏白斬雞”也有兩家門店,在回龍廟前和紫花路。
兩個白斬雞門店在名稱上如此相像,它們各自的經營者又是如何考慮的?
9月26日下午,記者分別采訪了兩家門店的老板——“廖瑜紅廖氏白斬雞”的老板廖女士和“廖氏白斬雞”的老板孫先生。
廖女士真名就叫廖瑜紅,她告訴記者,2018年9月開出第一家店,起初小店并不叫“廖氏白斬雞”,當時店內主要經營紅燒羊肉,白斬雞的生意還沒那么好。
2019年4月,她把店名改成了“廖氏白斬雞”,主打自家的白斬雞食品。當年7月,生意明顯好了起來。
廖女士回憶,2019年10月,開始有消費者向她反映,說重名小店是不是她本人開的,“直接跑到門店來問我的?!?/p>
談及另一家店對自己的影響,她對記者說,“這件事我其實不想多提,每次提起都很傷心。小店白斬雞的口碑是一點點積累起來的,看到有人來蹭這個名字真的很難過?!?/p>
因為反饋重名問題的顧客實在太多,廖女士最終決定,在店名前加上了自己的真名,才成了如今的“廖瑜紅廖氏白斬雞”。2019年12月到2022年9月,廖女士先后申請了“廖瑜紅廖氏”、“廖瑜紅”、“廖瑜紅廖氏白斬雞”和“廖氏白斬雞”在不同商品/服務類別下的總計8個商標,其中前三個商標目前都顯示成功注冊。
而孫先生則在2019年11月,以“廖氏白斬”申請過一個商標,專用權期限起始日期為2020年11月28日,商品/服務品類為:商業(yè)企業(yè)遷移服務。
廖女士給自己的店名起名“廖氏”聽起來理所應當,那孫老板為什么也要起這個名字?
孫先生表示,他的第一家店于2019年10月28日開業(yè),就是位于新華路的那家?!拔铱吹剿业辏┑拿忠蚕肓撕芫?,最后覺得還是這個名字順口。”孫老板接受采訪時承認,廖女士的門店開得是比自己早,他取名的時候也注意到了“廖氏白斬雞”這個名字的正面效應?!拔矣X得品牌名要朗朗上口,不能說叫什么孫氏、王氏、李氏……好像都差點感覺。想來想去,還是覺得廖氏好——‘料事如神’嘛!”
他還坦言,因為店名一事,當初的一位合伙人還和他“鬧翻了”,退出了經營合作?!爱敃r那個合伙人問我,我們的產品不比他們的差,為什么一定要起這個名字,我說我就是單純地喜歡這個名字?!?/p>
3】掛“東家”視頻賣“西家”雞肉?
因為一條視頻,兩家老板“隔空回應”
而最近兩家店矛盾的升級還有另外一些原因。
“我一直在忍氣吞聲,直到最近,我實在是忍不下去了?!绷闻肯蛴浾咄嘎?,她本不想牽扯進那么多是非,所以一直沒有聽從親戚朋友的勸告,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廖女士最近“忍不下去”的原因,來自一條美食達人的推廣視頻,據她所稱,該達人視頻里盜用了一段自己出鏡給品牌做介紹的畫面。“他們直接使用了我的頭像,商品鏈接帶的卻是他們家的,我覺得這個就太過分了!”
2022年9月24日,廖女士在短視頻平臺上發(fā)布視頻回應,這也是她第一次公開說明重名小店的問題。在視頻中,她澄清自己的門店和另一家沒有任何關系,還講述了盜用視頻的情況。
9月26日,孫先生也在該平臺發(fā)布了一條視頻,否認視頻盜用源于自己的指使。在采訪中,他向記者表示,“我們確實請了達人來推廣,但是他們拍的每一條視頻都給我們看過,我們會審核。她說的那條視頻和我們沒有關系?!?/p>
記者隨后找到了這條視頻,視頻中確實出現(xiàn)了廖女士本人的形象,而鏈接處確實掛的是孫先生經營的“廖氏白斬雞(新華路店)”的商品。
4】小店同名,“后來者”構成侵權嗎?
律師觀點:或涉嫌“混淆行為”
9月26日晚,記者征詢了法律專業(yè)人士的意見。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孟博律師回應, 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的規(guī)定,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,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(lián)系。”
關于混淆行為的表現(xiàn)形式,孟博律師補充道,“混淆行為分為以下幾類: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、包裝、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;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(yè)名稱(包括簡稱、字號等)、社會組織名稱(包括簡稱等)、姓名(包括筆名、藝名、譯名等)等混淆行為,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、網站名稱、網頁等;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(lián)系的混淆行為?!?/p>
孟博律師解釋,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在判決中指出:在中國境內實際使用并為一定范圍的相關公眾所知曉的商標,即應認定屬于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,有證據證明在先商標有一定的持續(xù)使用時間、區(qū)域、銷售量或者廣告宣傳等的,可以認定其有一定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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